想飞也要办手续,飞行计划申请需要如何办理?
申请飞行如何办理?
飞行计划申请究竟如何办理呢?
根据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规定,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私人飞机实施飞行前,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并明确不涉军的主管审批单位是民航总局。
当通用航空飞行涉及民航指挥的航路、航线、机场和空域,申请人如果需要通过民航途径申请飞行计划时,则可以向民航空管部门提出申请,再由民航空管部门按照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的规定,向国家有关机关或飞行管制部门报批。
落实到具体的单次飞行时,则需要根据通航飞行任务涉及的区域不同来进行区别对待。如果通航飞行是在同一飞行管制区内的,那么申请就由该飞行管制区所在地的地区空管局受理。如果通航飞行涉及不同管制区,比如从华东管制区飞往华北管制区,则申请由中国民航局空管局受理。
飞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?
进行通航飞行计划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?一般需要提前多久进行申请呢?
根据相关规定,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飞行单位,飞行任务性质,机长(飞行员)姓名、代号(呼号)和空勤组人数,航空器型别和架数,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,起飞、降落机场和备降场,预计飞行开始、结束时间,飞行气象条件,航线、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以及其他特殊保障需求。
此外,执行紧急救护、抢险救灾、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,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。